打官司病歷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打官司病歷要求
和醫院打官司能要求醫院將病歷給我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化驗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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