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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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多少錢?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打官司,主要是為了解決所遇到的糾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合法利益。然而打官司並不是免費的,需要交納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等。而具體打官司要多少錢,各位可以從下面的文字中進行了解。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閲讀完上文後,大家應該已經清楚打官司要交多少錢了吧,其實這個費用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才能確定的。一般財產性案件與非財產性案件索要繳納的訴訟費用標準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遇到相似事件時,在參考該文章的同時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這樣會得到更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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