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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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賬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呆賬損失準備和損失準備一樣麼
一、計提範圍不同 貸款損失準備或呆賬準備是商業銀行從事貸款業務過程中,對預計不能收回的貸款進行補償的專項基金。金融企業應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並對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包括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從税後利潤中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專項準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準備;特種準備是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準備。 二、呆賬損失準備和損失準備計提比例不同 貸款呆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年末貸款餘額的1%(從1998年起)。而新制度對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只作了原則性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提出了計提專項準備的參考比例: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同時,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借鑑別國的經驗,對次級類貸款和可疑類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比例可根據貸款損失的程度上下浮動20%,使貸款損失準備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每一類貸款的具體計提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表1即反映了這一政策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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