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對方又犯可否再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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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對方又犯可否再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後對方又犯可否再申請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按執行和解協議書的要求履行完畢的,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自己的義務,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人民作執行結案處理。
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復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復執行:
(一)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後申請恢復執行的
(二)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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