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結婚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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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結婚證手續
結婚證補辦要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也就是説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户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户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後補領。


需要説明的是,屬集體户口須提供首頁和本人户籍卡,如複印件須加蓋派出所或單位紅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須出具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證明。此外,當事人雙方必須到場。


另外,補辦結婚證的程序中,若需委託他人來補辦結婚證,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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