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包水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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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有什麼區別

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刑法規定,犯過失決水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兩者區別是:


(一)主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於過失,決水罪是出於故意。


(二)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是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隻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


(三)決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決水罪則沒有未遂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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