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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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首先需要寫明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及個數、離婚原因。


其次需要寫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哪方負責撫養,確定撫養費的數額以及給付方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第三,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分割。以上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基本內容,如果有其他特殊約定,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寫。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 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 最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説法,分割的財產必須詳細列明;


4、 需要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儘量做到沒有遺漏。如果擔心自己起草的離婚協議不夠完善,建議委託專業律師為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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