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哪裏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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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哪裏拿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哪裏拿?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是由當事人原來的單位出具的,在入職新的單位的時候可能會用得到。具體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甚至還有可能被公司索賠;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依舊應該做好本職工作,接替的人來了之後,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結清自己的工資以及補償金,走的時候要從原單位領取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二、離職補償金的數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當事人想要離職的,必須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或者辭職信。如果沒有申請直接離職的話一方面對自己的影響不好,很難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面,造成了損失的,當事人很有可能被原單位索賠。如果單位違法在先,比如説拖欠工資或者不交納社保的,可以直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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