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合同糾紛仲裁的探析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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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合同糾紛仲裁的探析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的仲裁
物業管理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依據我國現行合同法的規定,物業管理合同是無名合同的一種,其主要規範的是物業管理關係雙方當事人就特定物業的管理事項而合意設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而言,物業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由以下方面構成:


(一)當事人和物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的資格認定以及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標的物的基本情況作出確認和記載。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物業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服務的條款。這是物業管理合同最為重要的條款,具體內容又因為管理事項類型的不同而呈現差異,一般有以管理服務為主的物業管理和出租經營與委託管理並重的區分。


(三)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這一般除了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規章也大都進行了底限性規定,但各地規定的情況參差不齊,歸納起來有以下四點:


(1)火警防範;


(2)清潔維護;


(3)公共設施維修;


(4)花木整理等。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法。物業管理合同皆為有償合同,因而價金和酬金條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條款。


(五)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費用分配辦法。


(六)維修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條款。維修費用一般獨立與物業管理服務費獨立開來,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終止事項及合同終止後相關事宜主要是物業資料的移轉。物業管理服務的終止與一般合同的終止存在差異,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般不允許隨時隨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就必須依據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協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八)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途徑。物業管理關係雖然僅在物業所有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但由於物業管理關係存在特殊性,物業所在地居委會、城建部門和相關市政部門也對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因而物業管理關係的糾紛解決及關係結束也與其他合同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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