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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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優點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申報類型有哪些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1]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從此可見,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只要符合證券公司資質標準,都可以申請股票質押式回購。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個人無需親自跑銀行申請貸款,只需通過證券公司從中操作即可,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只是申辦這種業務需要的資料比較多,需要投資者耐心準備,能提供原件的就儘量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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