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離婚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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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撫養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在離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青島市子女撫養費標準根據以下內容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 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