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是否應該得到尊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弱者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是否應該得到尊重
弱者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是否應該得到尊重
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身體外部組織的完整和身體內部生理機能的健全,使肌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以維持人體生命動為內容的人格權。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應該得到尊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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