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能夠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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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能夠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能夠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不能夠通過民政局更改。想要更改離婚協議,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如果發現離婚協議欺詐的情形,能夠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簽訂一份協議。如果沒有脅迫和欺詐的情形,那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
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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