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離婚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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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民政局一般會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空白的模板,裏面沒有具體的內容,需要雙方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擬定。
因為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的支付、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重大權益的處理,關係到後續生活,如果約定不清晰,措辭不嚴謹,很有可能會造成後面出現爭議,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執行,所以若財產較多或案件比較複雜建議請律師擬定,有必要時還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或請律師見證。擬定離婚協議書時主要要寫明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身份情況;
(2)登記結婚時間、地點,婚後生育子女情況;
(3)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雙方自願離婚;
(4)共有的財產明細,財產的分配;
(5)孩子的撫養歸誰,撫養費的支付;
(6)債權債務處理。

民政局有離婚協議書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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