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糾紛裁判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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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裁判要點
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要點

1、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證據不足的,可不採納。


2、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劃分責任不當的,法院應予以糾正並重新確定事故責任。


3、 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的,不應該採納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責任。


4、法院認為認定書認定事實確屬不妥的,可以法院認定的事實定案,不必要求交通行政部門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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