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遺產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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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遺產繼承順序
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順序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有兩種情況:


1、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


這兩種情況,不論發生哪一種,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順序:


繼承開始後,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


按繼承法規定,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通過上面的講述,我們可以知道,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享有繼承權的,並且應該以平均分配為主。相信大家對婚姻法父母遺產的相關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人生在世,能夠有兄弟姐妹當大家面對困難時一起面對,面對喜事是一起分享是一件十分難得的事情。希望大家要好好珍惜這樣的感情,不要為了一些錢財傷了大家的和氣,讓一個原本幸福的家爭吵不斷,兄弟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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