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痕跡司法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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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彈痕跡司法鑑定書
槍彈痕跡司法鑑定的步驟是什麼

槍彈痕跡檢驗鑑定的步驟與其他形象痕跡的檢驗相同,都要經過預備檢驗、分別檢驗、比較檢驗和綜合評斷。


1、預備檢驗。在預備檢驗階段,主要是瞭解案情、熟悉檢材、明確檢驗鑑定的目的、準備檢驗所需材料。瞭解情況時,要側重對彈頭、彈殼的形成條件,提取、保管的方法等內容。


2、分別檢驗。首先檢驗現場彈頭、彈殼,如果送檢的彈頭、彈殼有附着物,應當先提取下來送理化檢驗;如果送檢的彈頭、彈殼上污垢較多,則需用酒精、汽油或丙酮等擦淨。檢驗送檢彈頭、彈殼時,要藉助質量好的儀器,調整好光線認真仔細觀察,確定痕跡的形態、位置以及可利用的穩定的細節特徵,為比較檢驗做好準備。


3、比較檢驗。射擊彈頭、彈殼的比較檢驗需藉助比較顯微鏡進行。射擊彈頭上的痕跡都是線形痕跡,射擊彈殼的痕跡有線形痕跡也有印壓痕跡,對於線形痕跡,需要利用比較顯微鏡進行特徵綜合比對。對於壓印痕跡可以利用特徵對照法進行檢驗。


4、綜合評斷。如果現場射擊彈頭、彈殼上的痕跡特徵與樣本的特徵基本相符,明顯、穩定的特徵表現相同,即可得出認定同一的結論;如果現場彈頭、彈殼既有符合點,又有差異點,就要找出差異的原因,如果差異點能夠得到解釋,符合點特徵又明顯、可靠,則可以得出認定的結論。差異點形成的原因較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是因為槍支保管不當、槍支鏽蝕等原因,有時是因為製作實驗樣本的原因。如果出現的差異點很明顯,得不到科學的解釋,則可做出否定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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