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合同與子合同矛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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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同與子合同矛盾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有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又稱為絕對無效合同: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無效合同,是指因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無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 依據《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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