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文朝陽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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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文朝陽拆遷補償
龍文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税費


1、耕地佔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徵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ZF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龍文區的土地在被政府依法徵收的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合法權益有所侵害的,必須按照其實際具有的價值進行賠償,而農民的土地大多數又是用來耕種而又需要將種植的農作物也算作是土地補償的一部分,具體的標準需要結合市場售價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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