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逃逸 - 至人死亡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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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麼判刑
醉酒肇事逃逸至人死亡
您好,針對您的醉酒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麼判刑問題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 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求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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