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緻死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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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肇事逃逸緻死怎麼判刑?

酒駕肇事逃逸緻死怎麼判刑?

酒駕肇事逃逸緻死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交通肇事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二、行政處罰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三、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心存僥倖,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缺乏起碼的道德和良知,不僅不積極救助傷者,還利用他人救助時的混亂開溜。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聰明的肇事者,最終也會付出慘重的代價——或刑之、或拘之、或賠之,或刑、拘、賠三者兼得之。提醒:車輛肇事後千萬不能逃逸,應在儘快救助事故傷者的同時主動接受調查並依法承擔自己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

肇事逃逸導致無辜的民事主體死亡的情形,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故意傷人罪,對於此種刑罰,通常都是被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此時還需要支付喪葬費,以及處理該主體後事親屬的誤工費,對於沒有經濟能力的,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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