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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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多久能判
一、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172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二、法院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