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省盜竊罪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2022河北省盜竊罪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河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那麼,下面為你介紹河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八百元或者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滿七百元不滿八百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定罪,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①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②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滿八千元不滿一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①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②盜竊金融機構的;

  ③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④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⑤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⑥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百五十份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盜竊國家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萬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滿四萬元不滿五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①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②盜竊金融機構的;

  ③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④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⑤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⑥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3)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或者一級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千五百份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盜竊國家二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滿八百元不滿八千元或滿一萬元不滿四萬元,分別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特別嚴重情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①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②盜竊金融機構的;

  ③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④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⑤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⑥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⑦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竄作案;盜竊救災、搶險、防汛、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未造成嚴重後果;盜竊生產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3)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4)具有多次盜竊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入户盜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節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1)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6、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產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參照上述第2、3條的規定予以確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