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錯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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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錯誤認定
訴訟保全錯誤認定
原告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對被告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執行的順利實現,這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但是,如果保全申請本身是錯誤的呢?保全申請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呢,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問題是立法規定過於原則籠統,對於何為申請有錯誤隻字未言。
司法實踐中,首先,存在保全申請錯誤的事實,通常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為衡量保全是否錯誤的重要認定標準;
保全錯誤的原因有多種,如對訴訟標的沒有請求權基礎等,但錯誤的結果只有一種即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決數額小於保全數額;
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屬於保全申請錯誤。其次,申請人對保全申請錯誤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均可。
最後,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損失與保全申請錯誤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保全錯誤損失主要體現在保全期間的利息損失、替代資金貸款利息等直接損失、積極損失。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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