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要有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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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要有什麼流程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傳喚要有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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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要有什麼流程

1、報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
2、開具《傳喚證》。
3、出示工作證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傳喚對象的身份。
5、出示《傳喚證》。
6、將違法嫌疑人傳喚至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詢問。
7、違法嫌疑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8、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9、由違法嫌疑人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公安民警在《傳喚證》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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