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證人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傳喚證人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傳喚證人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二、傳喚的對象有哪些

拘傳作為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只能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訴訟參與人不能適用。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流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之規定,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1.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各機關法律解釋並未規定拘傳的證據條件,因此,從理論上説,即使執法機關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仍然存在拘傳被合法濫用之可能。

三、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方法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在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熟悉案件的有關情況和材料,瞭解證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關係,明確詢問的目的,確定需要查清的問題,做好充分準備。

2、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於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

3、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這樣做有利於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同時,偵查人員也應當告知證人依法享有的各種訴訟權利,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證人是可以進行傳喚的但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而且也可以在不同的地點進行詢問,所以,證人在被傳喚的時候也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所以,案件的調查需要大家的配合才能更好的進行處理好。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