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迴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律師法迴避
律師法收費標準
關於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説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
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發改價格(2006)611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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