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師是同學迴避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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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和律師是同學迴避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法官和律師是同學迴避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法官和律師是同學迴避請求法院也有可能會支持,律師和法官是同學關係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但是,當事人可以提出迴避申請,是否批准,由法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二、律師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託人並主動提出迴避,但委託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託,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

(三)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業務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所委託的其他法律業務的;

(四)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存在法律服務關係,在某一訴訟或仲裁案件中該委託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而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該委託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託關係終止後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對方當事人的委託的;

(六)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五)項情況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的其他情形。

當然,為了確保法院的判決結果是相對公平公正的,如果對方的代理律師提出來,律師跟法官是同學關係,所以法官必須要回避的話,不排除人民法院會同意當事人的請求。不過,律師也不可能提前就知道審理案件的法官是自己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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