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違章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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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違章頂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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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扣滿12分怎麼處理

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被扣滿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過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楚,並且返還其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若是拒絕參加學習和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之駕駛證停止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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