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違章付款滯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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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違章付款滯留金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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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


般來説,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另一種是電子眼的拍攝記錄下的違章。

首先來看第一種違章罰款滯納金的產生方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然後開具罰單。有些情況下,車輛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應該停車的公共用地,違反城市管理條例,而被城管執法人員開具罰單。現場開具的罰單都寫着違反情況和處罰措施,從收到罰單之日起,車主必須在15日內處理完畢,否則將會每天按照處罰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的處罰金額但不能超過本金。

接下來我們看第二種,即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違章罰款滯納金的逾期要求就沒有上一種嚴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記分期限滿的時候截止。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進行登記註冊時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如果車主地址是錯誤的或者已經搬走或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寄到,車主就有可能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最後導致滯納金的產生。如果車主一直忘記,滯納金金額就會變得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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