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賠償範圍不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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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賠償範圍不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車損險不賠償範圍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本法規定,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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