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車損險包括哪些賠償範圍
一、新規車損險包括哪些賠償範圍?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捲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車損險不予賠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三、交強險的賠償額度是怎麼規定的?
1、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2、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車險類別只有機動車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之外,其他的商業保險,由購車人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購買,但是車損險的投保率相對還是比較高的,日常生活中自己刮碰了車輛後,可以走車損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