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 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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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留案底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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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有沒有案底?

行政拘留,沒有案底,但其檔案長期保存。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與該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歸檔,保存,任何人不得銷售。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一種,不是刑事處罰,一般對行為人以後的生產生活工作學習沒有什麼影響,在公安機關是有關於該違法行為記錄和關於本人相關資料的記錄的。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記錄,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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