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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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繼承權離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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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配偶有繼承權嗎

有。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沒有規定轉繼承問題,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中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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