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權優先於子女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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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繼承權優先於子女繼承權嗎?

配偶繼承權優先於子女繼承權嗎?

配偶繼承權不是優先於子女繼承權,因為不論配偶還是子女,都是屬於法律所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順序,這個問題是關於繼承最多的問題之一。關於被繼承人的配偶和子女,誰的繼承順序更靠前。這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一樣的,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要先將夫妻共同財產拿出一半給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子女繼承權規定是什麼?

1、子女在享有繼承權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齡大小、結婚與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得以遺囑方式取消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4、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保留的份額;

5、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

我們國家所規定同一順位的繼承份額是相同的,在繼承權方面的話是不存在着優先的。只有説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優先於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發生繼承的。但是配偶和父母都是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不存在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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