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協議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委託協議公證

委託監護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監護人與受託監護人之間就履行監護職責所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麼委託監護協議公證應具備哪些內容?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相關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監護協議公證


委託監護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監護人與受託監護人之間就履行監護職責所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人的範圍、職責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委託人可以將自己的監護職責全部或部分委託給他人。

委託監護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辦理委託監護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等);

(2)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的證明;

(4)監護協議草稿;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這些就是小編對“奶奶能算委託監護人嗎”這個問題相應的講解。因為,留守兒童的逐漸增加,關於委託監護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在與監護人有關的問題上還是應該慎重,事先應該仔細研讀法律,瞭解相關的內容。但是,具體到委託監護人的問題還是應該結合具體的案件具體分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