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需不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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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需不需要公證
房產公證遺囑需不需要公證,有沒有法律解答
1、立遺囑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辦理公證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以上是對房產公證遺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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