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後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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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後需要公證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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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後需要公證嗎?

1-並非必須,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2-口頭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3-公證遺囑,一般應該由立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有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也可與具體的公證處協商上門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繼承法》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以,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公證遺囑是遺囑中效力最高的,如果通過公證方式立遺囑後,想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仍須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4-頭遺囑是指立囑人口述立遺囑的情況,按《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除了需要有見證人見證外,最重要的特徵是必須在危急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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