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期間虧損股東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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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期間虧損股東如何承擔
公司經營期間虧損股東如何承擔
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例外情況: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投資(出資額或者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通過公司這個中間物對外承擔責任。股東有限責任並非公司制度產生以來就存在的一個原則,而是公司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我們將股東有限責任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既是符合現代公司法發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國公司立法實際的。
    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有兩層含義:
    其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屬於法定的量的有限責任;
    其二,公司獨立責任,股東責任與公司責任相互分離。
    股東對公司負責,不對公司債權人負責;公司的責任屬於公司責任,原則上不能向股東進行追索。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對公司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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