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他項權證到期後不還錢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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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他項權證到期後不還錢該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的他項權證到期後不還錢該怎樣處理
1、抵押物的他項權證登記到期,但借款人未還款,讓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對方不提供也不還款,立即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還款。避免對方出售抵押的財產。給自己維權造成困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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