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契税減免政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株洲市契税減免政策
株洲市契税減免政策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交税規模包含: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流,房子買賣,房子贈與,房子交流等。


根據規則,以現行契税政策,自己採購住所實施不同化税率。當自己採購通常住所,且該住所為家庭僅有住所的,所購通常商品住所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依照1%履行;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折半徵收,即實踐税率為2%;所購住所户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依照4%徵收。採購非通常住所、二套及以上住所,以及商業出資性房產,均依照4%的税率納税。


二、享用契税下調的通常住所應一起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住所小區修建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修建面積缺乏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踐成交價低於同等級土地上商品住所均勻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徵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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