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這個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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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個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 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 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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