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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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有哪些
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有哪些
1.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2.《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銷售摻雜、摻假,以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⑸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
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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