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性消費是欺騙行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不是的。一般的誘導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因為營銷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消費打算的人進行消費,或者使消費願望不是很強的人進行消費,特殊情形下對於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勢羣體的誘導可能構成不道德的銷售行為,對於小孩可能可以通過撤銷合同來挽回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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