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拿完離婚調解書是不是和民政局離婚證一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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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拿完離婚調解書是不是和民政局離婚證一樣的作用
在法院拿完離婚調解書是不是和民政局離婚證一樣的作用
1、離婚由法院調解後發出的民事調解書和離婚證效力一樣,若調解書的內容是解除雙方夫妻關係,則生效後即為離婚狀態。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離婚當事人無須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直接憑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原先的婚姻關係已經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雙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關係。
2、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3、離婚調解要注意的事項:
(1)要認識到離婚案件審理中調解方法的重要性,因為離婚案件關係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圓滿地把離婚案件處理好因而顯得格外重要,此時如果正確地適用這些調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調解方法都不是靜止不變的東西,要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綜合運用這些方法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調解的時機,首先要樹立調解應貫穿訴訟全過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實查清後可進行調解,在財產等其它情況查明後可進行調解,因案而異,因人而異。
(4)在調解過程中要做到離婚無傷,包括不因離婚傷害子女、不因離婚傷害對方、不因離婚傷害社會。儘量避免在影響子女學習或身心健康,應當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選擇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處理,排除或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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