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 死者生前尚未領取的徵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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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死者生前尚未領取的徵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死者生前尚未領取的徵地補償款算不算遺產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承包人死亡徵地補償款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户家庭,用於對失去耕地農户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户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於收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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