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承包土地補償款是不是遺產
一、在農村承包土地補償款是不是遺產?
徵收農村承包土地的補償款不是遺產,因為徵地補償款是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户家庭。在承包期內,該户內部分成員的死亡並不影響整個農户的承包經營權,只要作為承包單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就不發生繼承關係。户中的某個成員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耕作,徵地補償款當然由其他成員依法享有。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三、法定繼承人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承包地的補償款雖然不是遺產,但是地上建築物的補償款,比如拆遷房子時政府部門發的補償款是遺產,如果房子的產權人是父親,那發的這筆補償款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去世以後應按照遺產的性質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