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註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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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註冊的商標
使用未註冊商標涉嫌侵權嗎

使用沒註冊過的商標也有可能會構成侵權,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註冊商標,搶先註冊成功後,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被原該商標的所有人發現,並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商標無效”之訴,那麼圍繞該商標是否侵權,就要有漫長時間的官司可打了。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法實施細則》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認定: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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