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制度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7K
分公司設立制度
如何設立分公司
一、辦理程序 1、憑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備齊有關表格文件證件、申請營業設立登記; 3、領取《營業登記》。 二、辦理手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影本; 3、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4、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影本(任職檔須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影本,或者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公司或者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公司或者股東提供給分公司使用的證明); 6、從事加工、生產項目,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申辦娛樂服務場所、旅業、印刷等行業的,須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檔;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交原件,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供原件核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影本除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