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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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土地糾紛
現役軍人家屬有探親假
有。 根據《志願兵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志願兵與妻子分居兩地的,其配偶每年可來隊探親一次,車船費按有關規定報銷。配偶當年未來隊的,志願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親假15天。配偶來隊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須延長時,應經營以上首長批准(最多延長一個月)。 對違反規定者,可根據其超住時間,適當抵銷志願兵本人當年或翌年的探親假時間。總政、總後的有關文件規定:未婚幹部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戰備或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或者幹部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探親假期是指在家停留的時間,往返路途時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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